您的位置  男性保健  中年保健

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6-03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征求意见稿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一共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与保障、中医药规范与管理、中医药保护与传承、中医药开放与创新、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五十五条。其中,“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规定在“中医药保护与传承”章节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说明,条例主要从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从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推进中药服务管理制度创新发展、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播制度、完善中医药发展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

除了明确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外,征求意见稿草案还明确西学中人员相应培训考核合格,在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后,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使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明确逐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医保支持力度,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本文编辑:王楠

审稿主任:杨小明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张婉悠门照艳全集图
  • 编辑:王丽
  • 相关文章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