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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进医保 | 医院应该知道的8件事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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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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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互联网医疗进医保 | 医院应该知道的8件事

11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为了做到这项工作,医院应了解哪些问题?健康界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

如何申请医保补充协议?

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

非医保定点机构能申请吗?

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申请医保补充协议需具备哪些条件?

1. 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2. 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3.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

4. 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5. 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6. 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哪些费用可报销?哪些不能?

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统筹地区内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诊察费,以及在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发生的药品费,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至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费用,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如何定价?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额度有无限制?

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其总额预算纳入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管理。总额预算的计算因素应考虑“互联网+”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

如何考核?考核结果有何影响?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定期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以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服务质量、患者就诊取药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协议签订、医保支付等挂钩。

被终止协议有何影响?

实体定点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协议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补充协议同时中止或解除;但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被中止或解除协议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据实体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的约定,决定是否中止或解除相应定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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