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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先斩后奏” 损害消费者的利益(2)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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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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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厢对比,一些银行“推销”信用卡分期时大谈特谈“零利息”,却绝口不提手续费,可谓失德。如据报载,王先生刷卡1.2万元买液晶电视,在发卡行“零利息”的短信推荐下,他选择12个月分期。岂料,第一期对账单寄来后,每期1000元还款额变成1078元。王先生不解,询问银行客服,才知每月多付78元是分期手续费,这意味着12个月分期结束,买这台电视机多花936元。他大呼上当。

  说起来,生活中有类似者不在少数。一项调查发现,超过70%的被调查者将信用卡分期“零利息”理解为“完全免费”,这就“方便”了一些银行不在短信告知或广告里正大写清“信用卡分期零利息、××%手续费”,而是用“信用卡免息分期还款”的,把一个又一个不明就里的“王先生”拖下水,刷卡分期后稀里糊涂地支付额外费用。

  客观而言,当客户办理信用卡相关业务时,银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之在信用卡分期业务上理解有误,继而产生不必要的手续费,银行就有消费者之嫌。毕竟生活中,人人知道有信用卡欠款、滞纳金或手续费,应及时,不然会影响征信记录。但若银行对信用卡分期手续费“闷声不响”,发送账单时再给予客户“当头一棒”,这种“先斩后奏”,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很不厚道。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被信用卡分期业务所“坑”的消费者颇多,但对于部分银行不讲信誉之举,有些持卡人觉得向上级部门投诉也没用,碰到这种事只能认了,毕竟银行“大”。况且,吃亏的不只一人,很多人有相似,自己没必要“出头”。

  作为旁观者,不知道这些持卡人为何如此“老实”。事实上,根据相关法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理应每位客户的利益不受。拿信用卡分期之“坑”来说,一些银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消费者不宜闷不吭声,而应,或者联合其他被银行忽悠的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求助。正如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提升中间收入在净利润中的占比,确实是商业银行转型的方向之一。但银行要依靠服务质量升级、服务内容拓展来增加中间收入,而不是通过不规范操作。”

  的确,银行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有责任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作为信用卡章程的制定者,除了考虑经济利益,银行也应考虑社会效益,切忌在“”面前耍心眼,认为客户“不宰白不宰”。规劝在信用卡分期业务上“耍”的银行,好好向那些在广告里写明“信用卡分期零利息、零手续费”的同行学习,否则,令持卡人不爽的将不仅仅是信用卡分期猫腻,而是银行多年努力树立的亲民形象。

  而对于持卡人,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也要仔细看相关文件,以免不小心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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