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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137个老年人助餐点今年建成 部分助餐食谱供您参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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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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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5日讯 为让老年人在社区助餐点吃得营养、安全、满意,日前,扬州市食药监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出台《扬州市为老助餐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为老助餐服务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材新鲜,来源正规,配置二次加热保温设施和饭菜分装场所。同时该《指导意见》还推出20套老年人助餐菜谱。

  近年来,扬州市大力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多的老人就近吃上价廉可口的饭菜,免去了买菜、做饭的“生活负担”。但为老助餐也出体系覆盖不到位、部分社区老年食堂无证无照经营,以及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扬州市食药监局食药安全总监洪昊介绍,该《指导意见》在全省率先出台,是继去年扬州市养老机构食堂规范化管理的延续和深化,由点到线到面,形成为老助餐服务体系。

  据悉,为老助餐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服务城市30人(农村20人)以上的社区老年人助餐点,另一种是能提供城市200人以上的“中央厨房”。社区老年人助餐点是有条件的社区(村),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单位开办。“中央厨房”(日间照料中心食堂)是有条件的街道(镇),以日间照料中心为单位,利用闲置房屋开办,向周边社区(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部门鼓励各地分散设立为老助餐服务站,扩大助餐范围。为老助餐服务站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证照,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街道(镇),可选择等级为良好以上的社会餐馆、养老机构、企事业食堂等,作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签订助餐合同,就近供应区域内老年人用餐。

  按照目标任务,今年扬州市将建成4个街道“中央厨房”,137个老年人助餐点。到2021年,每个街道均建有“中央厨房”(日间照料中心食堂),全面实行老年人助餐服务一,建立更加安全、便利的“‘中央厨房’+中转配送+社区就餐、送餐、助餐”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

  按要求,有膳食加工的为老助餐服务站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由具备餐饮经营资质的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

  加工膳食要求原料新鲜,来源正规,烧熟煮透,从烧熟至食用的时间控制在两小时以内。食品加工应当餐制作、当餐食用,不供应改刀熟食、生冷拌菜、生食水产品、色拉、隔餐膳食以及出售的其他食品。

  从事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加工、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且严格实行晨检制度。建立膳食留样制度,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据该《指导意见》,原则上采用现场用餐的供餐方式,饭菜不外带,少数行动不便、高龄或重病卧床的老人,可由所在社区(村)、街道(镇)专职人员负责送餐上门。享受助餐服务的老人与各为老助餐服务站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外带饭菜、不食用隔餐膳食。

  提供少量送餐服务的,送餐车辆须配备封闭式保温箱或封闭式保温车辆,确保食用前膳食的中心温度不低于60度。单一提供现场用餐的应提供清洁卫生的膳食暂存场所,如果现场需膳食分装的,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分装场所、流动水源、消毒设施等。

  送餐时应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食品不受污染;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为膳食食用前温度不低于60度,应配备二次加热设施。餐饮具宜采用热力方式消毒,餐饮具消毒效果达标。(杨跃萱 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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