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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实话实说,若像他们隐瞒行程活动和接触经历,会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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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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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请实话实说,若像他们隐瞒行程活动和接触经历,会被刑事立案!

提示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之时,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自己在疫情发生地的行程,刻意隐瞒自己与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接触的经历,给当前的疫情防控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据不完全统计,近期全国各地查处了7起相关案件,其中有9人因此被刑事立案。

■青海西宁苟某: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被立案

1月3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在武汉务工的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于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须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苟某的行为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广西玉林薛某某:

隐瞒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接触史,

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被立案

2月1日,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月1日被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立案侦查。

■江苏徐州张某:

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

江苏徐州市公安局 2月2日发布消息,1月14 日,张某(男,43岁,徐州人)从武汉返徐后出现发热症状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在徐州发布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张某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目前,张某被江苏省疾控中心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张某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经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

■江西赣州陆某: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

2月2日,赣州市章贡区一名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女患者陆某,因在疑似期间未按规定居家隔离,且造成严重后果,被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于2月2日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据了解,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于25日返回赣州。在旅游期间,陆某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陆某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立案侦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东汕头四人:

隔离期间乘坐交通工具被立案

2月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湖北省枣阳市杜某然、杨某丽夫妇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其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月29日,杜某然、杨某丽夫妇被医学隔离观察。1月31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吉林长春王某某:

隐瞒疫区经历和探亲行程

导致5人感染多人隔离被立案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男,50岁,已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送至指定医院医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王某某系武汉某医药公司职工。经查,其于1月19日回长春探亲后,未向社区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3次就医时,还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也不如实反映返回长春的行程,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王某某的行为现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四川雅安一老人:

隐瞒武汉行程,多次在外活动

2月3日晚,四川省雅安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了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天全县侯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侯某,男,现年69岁,天全县人,1月18日从汉口乘D615次动车(3号车厢)于当日下午到达成都,然后乘私家车返回天全,途中在雨城区多营镇某饭馆晚餐。1月27日,侯某因“反复咳嗽、咯痰伴心累、急促”在天全县人民医院入院;1月31日,确诊为新冠肺炎。

初步调查,侯某有意隐瞒途经武汉汉口返雅的事实,且多次在外活动,密切接触群众达100余人。更为恶劣的是,在天全县人民医院主诊医生和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询问是否有武汉、湖北等地居住和旅游史的情况下,侯某仍然否认,导致有30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日前,雅安市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已责成市县公安、卫生健康、监委等部门负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侯某进行专项调查,查明事实后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公安机关呼吁:我们每个人都要学习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实汇报自己的外出行程和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接触交往的经历,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要立即向所在镇(街道)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得知和掌握他人相关情况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责。

(据新华网、人民日报、

人民法院报、腾讯新闻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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