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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2部门发文:2030年9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老年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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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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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12部门发文:2030年9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设老年医学科

以下文章来源于医药卫生报 ,作者冯金灿

8月6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豫卫老龄〔2020〕4号,以下简称《意见》)。

河南是人口大省,老年人口基数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

2019年,河南全省60岁及以上人口162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84%;65岁以上人口107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16%,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加。

当前,河南省医养结合工作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等问题。

《意见》着眼近年来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些堵点、难点,以及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按照河南省卫生健康大会部署,立足河南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4个方面23项政策措施

加快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提出“六个支持”

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医养联合体建设

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

具体来说,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

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设有护理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分别达到50%以上及90%以上,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不断提高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经营性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

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机制

《意见》提出要完善“六个机制”

签约服务机制

医疗巡诊服务机制

医养转诊服务机制

老年人便利就医服务机制

远程诊疗服务机制

医养结合服务联合监管机制

《意见》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养老照护服务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定期+按需”的原则,为辖区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

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者县域医共体,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到2022年,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均达到100%

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远程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立远程医疗站点,加入全省远程医疗平台。

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医保等部门配合,把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开展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纳入考核主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pexels

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五项措施”来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推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

开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务

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

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和收费政策,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服务机构要防范应对职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以老年人历年健康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健康管理服务。

在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体检和筛查评估,畅通社区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双向转诊通道。

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中医诊疗服务。

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医疗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模式。

加快健康养老发展保障

《意见》强调“六项保障”:组织领导、财税支持、土地供应、规划审批、护理保险、金融支持。

《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把医养结合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把推进医养结合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等工作相结合,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担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和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机构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

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

对利用既有和闲置资源发展健康养老服务的,简化项目和规划审批资料。

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险制度,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积极解决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融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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