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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卫药业2批次“红花注射液”抽检不合格 回应称“留样药品抽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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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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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11月1日讯(记者 牛荷)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3期)”显示,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红花注射液(批号18102915、18062915)被阜阳市食药检验检测中心检出可见异物。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了解,此次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结果显示,共有7个品种9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包括山西华为药业2批次红花注射液。

  安徽药监局表示,对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对此,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山西华卫药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山西省药监局后来也对该批次的红花注射液(批号18102915、18062915)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次药品是合格的。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西省药监局所抽检的样品和安徽省药监局所抽检的红花注射液属于同一个批次,只不过前者所抽检的是公司自己留样的药品,后者抽检的是市场上流通的药品。

  而对于该2批次药品是否已进行召回,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2批次的红花注射液是去年生产的,其中一个批号的药品距今已有一年半了。要先了解一下市场上该批次的药品是否还有剩余,如果有剩余的话,后续会考虑召回”。

  天眼查显示,山西华卫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5883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小容量注射剂、合剂、口服液、中药提取的生产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并不是该企业首次因红花注射液不合格被通报。

  2015年7月28日,江西省食药监局发布的《江西省药品质量公告(2015年第2期、总第43期)》显示,该公司生产的3批次红花注射液被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出可见异物不符合规定。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发现,该企业还曾被国家药监局要求收回《药品GMP证书》。2018年3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总局关于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药品的通告(2018年第45号)”显示,山西华卫药业存在检验数据真实性问题,中药注射剂成品、药材、药材对照品图谱完全一样,存在套用图谱情形等问题。对此,国家药监局要求山西省食药监局收回山西华卫药业的《药品GMP证书》,对其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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