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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警方通报“女子被前夫强行带走”事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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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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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永康警方通报“女子被前夫强行带走”事件

警情通报

2020年9月4日,永康市民伍某(女)在微信群中发布“其在小区地下车库被人强行带走”一事,公安机关经调查,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实经过

9月3日晚7时许,伍某得知褚某(系伍某前夫)因病在医院治疗后,到医院看望褚某,半小时后离开。当晚9时许,褚某电话联系伍某欲与儿子通话未果,后褚某驾车前往伍某居住的永康市江南街道某小区停车场内,双方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褚某欲强行将伍某拉到自己车上,意图换个场合继续交涉。此时,伍某说自己车还没锁,褚某遂称那不如驾驶伍某的车。褚某随即将伍某推入伍某的车内,驾车往永康市江南街道永祥方向行驶。途中,两人在车上因感情问题再次发生口头争执。车辆驶至永祥上范村附近时褚某放慢车速,伍某趁机打开车门下车(并未受伤)。褚某担心伍某安全,欲将伍某拉回到车上未果。后经双方朋友电话劝导,当晚11时许,褚某独自步行离开,伍某联系他人后驾车回家。

9月4日上午,伍某到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查看当晚的监控录像,但被告知视频监控无法存储和回放,遂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被人绑架”“差点死了”“跳车才救了我自己”等信息,指责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该信息在业主群发布后,引发热议,并在永康多个微信群扩散,部分业主为此向永康公安报警求证,永康公安当日下午即受理,并开展调查。

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接警后,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随即开展调查。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双方当事人、证人、小区物业管理员及实地勘查、视频追踪等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三、对双方当事人的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对双方作出如下处理:1.鉴于褚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写下保证书,表态今后不再有类似行为,并取得伍某谅解。伍某也要求不追究褚某的责任。警方对褚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2.因伍某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布夸大事实的信息,并引发热议以致该信息在永康相关微信圈扩散。警方对伍某进行口头批评教育,并发布了澄清信息。

永康市公安局

2020年9月8日

来源:永康公安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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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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