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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工程款欲非法获利 检察官提请抗诉保护村集体财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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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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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虚增工程款欲非法获利 检察官提请抗诉保护村集体财产

扬子晚报网6月16日讯(通讯员 臧明宏 吕成兵 记者 刘浏)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在走访金山镇西张夏村,有群众反映该村在八年前部分施工工程存在造假,集体财产受到侵害。为保护集体财产利益不受侵害,检察官充分履职,运用调查核实权,多方核查,最终凭借扎实可靠的证据提请连云港市检察院抗诉了该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目前已获连云港市检察院支持。

2012年4月,金山镇政府公开招投标西张夏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下水道工程,二人挂靠金山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参与投标,中标后双方签订合同。2014年4月23日,胡某东持一份《施工合同》复印件和一份《金山镇西张夏村排水渠及过路涵洞预算表》,找西张夏村委会进行工程结算,该村出纳会计刘某龙(系工程合伙人)向胡某东以西张夏村村民委员会的名义出具一份结算凭证,载明欠胡某东2012年村排水渠工程余款202000元。2014年7月2日,胡某东持该结算凭证等证据向赣榆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判决支持了胡某东的诉讼请求。

赣榆区检察院受理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找到刘某龙、胡某东以及当年相关村干部谈话,调查了解2012年“一事一议”下水道工程总价款、具体施工情况,刘、胡二人坚持工程总价款是60余万元,工程已按合同履行完毕,金山镇政府已结算404500元,余款202000元由西张夏村委会承担,尚未给付。其他村干部称时间太长,具体情况不了解但承认确实有该工程。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先后两次到金山镇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寻找当年签订的合同原件,均无功而返。在案件陷入一筹莫展的时候,承办检察官想到既然结算了部分工程款,金山镇财政所应该会保留结算凭证等相关材料,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承办检察官第三次来到金山镇政府,经过翻阅大量材料,最终找到当年签订的《合同书》原件,从而查实当年西张夏村美丽乡村“一事一议”下水道工程总价款为404500元,该笔工程款当年已结算完毕。

面对铁证如山的《合同书》,刘、胡二人还存有侥幸心理,通过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普法说理,二人最终承认该笔工程款是二人虚增的,与其他工程款一起结算后起诉,就想鱼目混珠、滥竽充数,没想到事隔数年还是被检察机关查找出来了。赣榆区检察院根据以上证据向连云港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

据悉,金山镇西张夏村是赣榆区检察院联系帮扶的扶贫村,检察官在这次走访中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不仅依法保护了村集体财产利益,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还为该村全面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幸亏检察官及时查明,帮助我们村挽回2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他们的帮助,我们的损失可就大了。”村民们称赞不已。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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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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