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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捣毁特大诈骗团伙,冒充美女寻男友,诈骗金额数百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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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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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徐州捣毁特大诈骗团伙,冒充美女寻男友,诈骗金额数百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云检诉刑诉〔2019〕356号)2020年2月7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杨广申、周亚西涉嫌诈骗罪起诉书!

被告人杨广申,男,1987年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31987********,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鲁山县**镇**村**组**号。被告人杨广申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 年3月23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刑事拘留,2018 年4月27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8年4月29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4月2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执行取保候审。2019年7月18日由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周亚西,男,1988年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2198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叶县**镇**村**组。被告人周亚西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3月25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同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8年4月29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9年4月22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执行取保候审。2019年7月18日由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广申、周亚西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于2019年5月23日,2019年8月5日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9年6月4日,2019年8月19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9年9月19日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1年起,被告人杨广申、周亚西伙同屈某某、周某某、李某甲、金某某、黄某某、李某乙、李某丙、樊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通过分级管理的方式,组织数十名成员以“家庭”为单位,以业务员、主任、经理、高级经理为层级架构,分散租住在山东省潍坊市区多处民房内,冒充女性利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找寻男网友,编造借口,骗取钱财,诈骗得手后将骗取的钱款逐级转入上层管理人员手中。被告人杨广申、周亚西在该组织中从业务员逐级升任主任、经理、高级经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杨广申通过银行卡接收下层人员转入涉案钱款人民币260余万元,并转给上层人员屈某某220余万元。

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杨广申作为周某某上层联系人将周某某等其他诈骗成员在山东潍坊骗取的钱款人民币84万余元,按照组织惯例,上报并转给上层人员屈某某相应“工资单费”。

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周亚西通过银行卡接收下层人员转入涉案钱款人民币80余万元,并转给上层人员杨广申、屈某某。期间接收李某甲、樊某某诈骗所得人民币26万余元,上报并转给上层人员。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广申、周亚西在诈骗组织中参与诈骗他人财物,被告人杨广申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周亚西诈骗数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分别与其他组织成员共同实施诈骗犯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分别系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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