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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育妻子找亲戚“借种生子”孩子生下后却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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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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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安徽商报》6月5日报道,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的李红(化名)和王明(化名)挨过了七年之痒,如今的婚姻却可能因“借种生子”破灭。近日,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前来求助的李红。

  交谈中,工作人员得知,李红丈夫王明以养育了5年的女儿非自己亲生为由,让李红带孩子“净身出户”。如此一来,孩子由谁承担抚养义务成了必须面对的难题。

  2005年,李红在外出打工期间,经人介绍与老乡王明认识并步入婚姻。婚后,两人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前往医院检查发现,不育的原因主要在王明。为了治病,夫妻俩前往、上海等多家大医院诊治,但始终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

  随着两人年龄越来越大,孩子迟迟要不上,开始让婆家人和娘家人着急不已。 2012年,两家人多次对此事进行商议,最终婆家提出了“借种生子”的想法。

  因为自己无法生育,王明点头同意并妻子“借种”。刚开始,李红表示无法接受,也很。不过,在两家人轮番劝说下,她最终选择“借种生子”要孩子。

  借谁的“种”最合适?李红的婆家人认为需要找一个有王家血缘的亲戚,这样才能担起传接代的任务。挑来挑去,他们最终将目光聚焦在了王建(化名)身上。原来,王建与王明是堂兄弟,他们常年一起在江苏务工。 2012年,李红成功“借种”怀上了孩子,并于2013年产下一名女婴。

  然而,女儿的出生并未给夫妻二人带来快乐,两人经常发生猜忌,一度闹到分居的地步。在频繁的争吵中,两人的夫妻关系因为当初选择“借种生子”破灭,而李红与王建的关系却越走越近。

  “离婚吧,你带着孩子给我净身出户!”近日,在一次争吵中,王明撂下狠话,跟妻子“摊牌”。

  “离婚后,财产该如何分割,王明需不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日前,抱着孩子欲哭无泪的李红向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本案中,李红与王明系夫妻关系,但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红与他人借种生育孩子,其存在。 ”昨日,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付忠表示,“民事诉讼中,李红可以举证是男方主张的‘借种生子’,从而可以要求多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

  徐付忠认为,一般来说,李红婚外与王建生育一女,属于非婚生子女。王明没有和李红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女儿应由李红抚养,且不得要求王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用。

  徐付忠还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因此,李红可以要求王建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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