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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车位亲朋停车还收费?成都一小区“一车一位”规定引争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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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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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花园“一车一位”规定引发业主质疑。

该小区的私家停车位。

业委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的管理规约显示,小区严格执行“一车一位”。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摄 影报道

  如今,不少小区都施行停车位“一车一位”的管理模式,即,一辆车只能固定停放在一个车位,如果换停另一辆车,则会被收取临时停车费,问题来了,如果业主家有两到三辆车,或者一个车位备案两辆车牌号,是否该另行收取停车费?

  1月14日,家住成都市中鹏花园C区的业主金女士向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反映,她就遇到了这一“困扰”。2019年10月,金女士在该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白天,司机会来接送她和家人工作,会把车停在该车位,夜晚,则由金女士自己的车来停车,到了12月份,业委会突然通知她,司机的车辆需要按照120元/月的费用缴纳停车费。

  金女士很纳闷,自己花钱买的车位为什么不能自己做主?如果包月只能包一个车牌号,却不是一个车位的使用权,那么购买车位的意义在哪里?于是,她将该小区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规定。

  吐槽 司机停我车位还收费

  中鹏花园C区,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苏坡中路附近,有600多户业主。停车楼有单独的编号,共5层,有303个商品停车位,负一层为非机动车停车场。

  去年10月,金女士花了10多万元在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车牌号绑定的是自有车辆号牌“川A×××91”,使用期限至2039年2月19日。

  平时,由于工作原因,会由司机开着号牌为“川A1×××2”的车辆,接送金女士及其家人上班;晚上,她自己的车辆会停放在该车位。

  原本,金女士以为,自己购买了一个车位,所有权在自己手上,但到了去年12月份,小区业委会通知她,需要对司机的车辆按照120元/月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理由是《中鹏花园C区管理规约》有规定“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

  据金女士描述,在这之前,她曾采用过租车位的方式进行停车,每月两百元,后来小区停车位价格进行公示售卖之后,有人劝她买一个车位更省心一些。于是,她便按照要求购买了车位,并在去年9月取得车位所有权。

  记者在其提供的一份“不动产权证书”中看到,她购买的车位位于车库3层60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她觉得“一车一位”的规定不合理。

  走访 有人理解也有人反对

  14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门口马路边,设有40个机动车临时停车位,并按照市区四类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其中,一个临时停车位起价2元/1小时以内,一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同一临停位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停放时间为白天8:00—19:00,在下午3点过,大部分车位已经停有车辆。

  中鹏花园C区大门进门处设有停车杆,进出车辆会显示收费明细。此时在小区内部划分的临停位置,已经停靠了很多车辆,有些车辆停在通道上。

  停车场设有单独的楼栋,金女士的车位在第3层,与她同一楼层的车位,多以租用和购买形式设置,划分了私家车位和年租车位。

  但在部分车位上,有些上着地锁,有些则落满了灰尘。金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很多车位因为价格过高,并没有销售出去。

  而在小区走访期间,业主们也表达了对“一车一位”的看法。有部分业主称,业委会“一车一位”和另行收费规定可能存在“一刀切”的嫌疑,只为了便于自己收费,不考虑业主自身意愿;也有业主表示理解,因为存在一个车位绑定三到四辆车的情况,业委会出于安全和成本考虑,既防止有人钻空子,也便于管理。

  争议 业主将业委会诉诸法庭

  金女士觉得,小区“一车一位”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于,自己购买了车位并取得所有权,那么就应该享有自由安排哪辆车停靠的权利,“比如我买了一个房子,我的亲戚好友要来住,等于说我进你小区这道门,我还要另外给钱?”

  她告诉记者,司机的车辆号牌也在小区业委会处进行过备案,按理说不应该再另行收费,可现在,业委会却说突然收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难道我的亲朋好友不能在我的位置上停车吗?”

  于是,她将小区业委会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一车一位”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诉状,并下发了先行调解告知书。这份起诉状显示,原告为金女士,被告为成都市青羊区中鹏花园C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同时,她也提出疑问,业主是否有权出租自己的车位?一个车位是否可以轮流停放两辆车?业委会是否可以出台规定约束业主?

  业委会回应

  “一车一位”是按照规定办事

  14日下午,记者也跟随金女士来到该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场,她告诉记者,该小区属于“自治”模式,由全体业主自行服务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

  这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9年1月印发的“中鹏花园C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备案资料”,其中,在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条规定,停车楼自有车位和私家花园内车位,每月按每车位收取管理费20元。

  小区停车费收取按照排气量1.3升及低于1.3升的车辆,每月每车120元,排气量高于1.3升的车辆和新能源车辆,每月每车200元,强调“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

  当天下午四点过,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并未在办公室,记者通过电话与其取得联系,对方告知,自己正在外面办事,“根据小区管理公约,我们是依法依规在管理小区,不是根据某一个人的意愿或者想法来管理。”

  而在中鹏社区信访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处,记者了解到,社区确实对金女士和小区业委会之间的纠纷进行过调解,但调解无果,金女士之后走法律途径起诉。

  律师说法

  “一车一位”侵犯业主权益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从《物权法》的规定来看,小区业委会制定的《管理规约》中的“小区内停车严格执行一车一位,绝不允许多车共用一个车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侵害小区业主利益的嫌疑。业委会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纠正,或由受侵害业主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林小明告诉记者,尽管《管理规约》征求了大多数业主的意见并获得符合规定人数的同意后,就具有相应效力,小区业主均应当自觉遵守,但制定该《管理规约》的前提,是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相应的道德规范,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一车一位”违反《物权法》的规定并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因而属无效。

  从法律关系上而言,既然业主已经合法取得其车位的所有权,那么就享有该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其同意其他车辆停放,甚至出租自身车位来获取收益是其享有的权利,不应当受到其他人的干涉以及阻扰。

  业委会出台《管理规约》并设置“一车一位”的规定,其初衷在于方便管理和避免因出入人员复杂而影响小区安全,但好的初衷也应当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现在,不少家庭有超过一部以上的车辆,有些业主也需要在不同时段轮流停放不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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